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06执70号
申请人河南商都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商都建设有限公司和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2016)豫0106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06执7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助理审判员 ***
助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