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兆为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35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兆为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209号金荣誉峰翡翠花园H栋225房。
法定代表人:周浪波。
被执行人: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延龙综合楼14楼1496C房。
法定代表人:徐翔。
被执行人:徐翔,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4月8日审结,该案(2021)湘0103民初23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8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3执3582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军强
审 判 员  李 武
审 判 员  张 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执 行 员  彭 勇
代理书记员  李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