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宝坤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畅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22民初106号
原告:聊城市宝坤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西安交大科技园6号楼6楼B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畅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住所地:莘县东鲁街道甘泉路143号。
主要负责人:***。
被告:山东畅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聊城市***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路畅,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原告聊城市宝坤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路畅、山东畅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山东畅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原告聊城市宝坤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聊城市宝坤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