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诉前调确219号
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吉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宝全,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阳光街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元收,男,该单位职工。
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因本案是司法确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吴洪花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