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5执95号
湖北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湖北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385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的并网电费共7440979.34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湖北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认领执行款7377536.58元,另执行费63442.76元已上缴至国库。至此,(2020)粤15执95号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