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发装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粤0306执3530、353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通晓安全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龙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5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54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54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