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与重庆市潼南区渝潼通讯批发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52民初476号
原告: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1号麒麟A座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86209764F。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市潼南区渝潼通讯批发部,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凉风垭金竹广场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78805116U。
负责人:莫森林
原告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潼南区渝潼通讯批发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