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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万润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108民初2634号
原告潍坊万润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万润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1元(已减半收取)退回原告,原告可另行起诉。
审判员 李文环
书记员 赵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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