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

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恢135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住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3977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门牙北(103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07055911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宏福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11200420350X8。
负责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明丽,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9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河道工程款5353992元、绿化工程款8994354元利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5元。因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112执91号,因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后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未履行和解协议,经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91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91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