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海建工管理有限公司

***与城固县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2020)陕0722民初3297460号
 
原告:***,男,住城固县。
被告:城固县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固县三里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222640724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城固县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权益,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刘 俊
书 记 员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