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4642***与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02民初4642号
原告:***,男,197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常州市天宁区。
被告: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西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赞,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莉莉(实习),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与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蒋魁山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童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