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与***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402执42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法定代表人:迟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赞,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鑫,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9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402执42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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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马亦佳
审 判 员 徐惜民
审 判 员 杨川川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亚鲁
书 记 员 蒋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