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全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大全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11民初6105号
原告:***,男,1962年3月12日生,居民,住江苏省宿迀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萍,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大全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
法定代表人:丁文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丁文俊,男,1986年10月28日生,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女,1986年2月15日生,,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朱宏伟,男,1963年8月23日,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张艳玲,女,1963年12月14日生,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江苏永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豫区洪泽湖路路北侧江陵江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丁文俊,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江苏大全建设有限公司、丁文俊、**、朱宏伟、张艳玲、江苏永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祥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