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581执1065号
申请执行人: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二环路与前卫西路交接处东侧滇池康桥小区4-A期8层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35HE9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腾冲环球融创房地产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社区自在山居旅游综合体6-7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81MA6Q3TU83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腾冲环球融创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50178元,申请执行人未受偿。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本院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腾冲环球融创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位于腾冲市××镇××庄社区,宗地编号为:云(2021)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号及云(2021)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1号两块,,被执行人帐户内有零星存款,申请执行人认为没有扣划必要,其它未调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彪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