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1执保55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章睿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青海煤业建设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青海章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煤业建设工程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121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青海煤业建设工程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大通支行2806003209200037063账户中的存款1100000元(实际冻结453080.47元),期限为一年,此案已保全完毕,故此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