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9347号
原告: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西、航海东路北1776号中兴节能环保产业园56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916724XX。
法定代表人:*开平。
被告:郑州市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桃源路27号2号楼2单元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8070732G。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