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0637民初221号

原告:***,女,197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爱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762084175Q。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经催缴,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朱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