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豪翔贸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71民初21976号
原告: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之二。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上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上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豪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原告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豪翔贸易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继续诉讼会增加诉讼成本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523.16元(原告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新历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