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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业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河北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83执恢160号

申请执行人***业线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河北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晋商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学彬

执行员  李志杰

执行员  张献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