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子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子扬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金鸿厨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103号

申请人***扬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厨具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77416元,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厂房内的生产设备。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厨具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77416元(实际冻结到位金额为10267.1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不足部分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厨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厂房内的生产设备。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