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6民初3604号
原告昆山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拓展分公司诉被告苏州贯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昆山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拓展分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山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拓展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昆山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拓展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计1138元,由原告昆山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拓展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 宏
人民陪审员 王秀芬
人民陪审员 朱仙珍
法官 助理 孙文科
书 记 员 顾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