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工集团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贵州舜天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工集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2726执111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舜天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OMA6E3F8X9B,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65860571L,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健,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舜天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工集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2726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姚茂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