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恢5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沙市。
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桔洲中村9号。
法定代表人:曹桂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进入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304执恢537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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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吕军锋
审 判 员 陈 琦
审 判 员 江 金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焦 勇
代理书记员 李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