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101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委托代理人:文桂彬,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莉娜,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桔洲中村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12174121E。
法定代表人:曹桂安。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63-1号决定书,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本案需要长期履行为由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104民初105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文忠
审 判 员 肖和平
审 判 员 李丽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杨**辉
书 记 员 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