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158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宣城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安徽宣城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83327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中,本院依法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宣城天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宣城市**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二年。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