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海腾园林古建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肥东执字第00031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撮镇镇龙塘村。
法定代表人夏银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巢湖南路裕溪河大桥前100米。
法定代表人项本玉,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海腾园林古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当涂路赢家广场8-4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经理。
本院于2012年11月26日作出(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8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海腾园林古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383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德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崔 明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肥东执字第01151、01152、01153号
申请执行人:林福云,男,1971年3月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湖雾镇前路1弄16号。
申请执行人:章国有,男,1971年3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平里镇双凤村坳里52号。
申请执行人:孟祥胜,男,1977年4月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章六村4号。
被执行人:合肥市建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区聚龙阳光都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侯守杰,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肥东民二初字第00408、00407、0040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市建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448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沈德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