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必得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安必得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1204执150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安必得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新中心城区荣盛金属制品厂旁(***厂房第二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1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
关于广东安必得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立案标的94751.53元。
执行过程中,一、本院启动全国范围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房产、土地、车辆、证券、支付宝、财付通(微信)、工商进行查询;二、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三、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鉴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