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唐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原平市华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中唐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晋0981执24号
本院在原平市华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中唐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山西中唐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山西中唐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217280.54元; 查封、扣押山西中唐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价值217280.5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蔡茂荣
书记员  皇甫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