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2执262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6)皖0102民初80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