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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四川泽昌建设有限公司、樊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903执1448号之一
申请人***,女,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四川泽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樊礼,男,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泽昌建设有限公司、樊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樊礼在四川简阳农商行平武分理处xxx××账户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