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丰(云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财保546号
申请人:***,男,197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通,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竹,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月光宝盒住宅小区8栋A座商场二楼。
负责人:赖廷河。
被申请人:中润丰(云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1711号附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友才。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中润丰(云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30,024.41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中润丰(云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30,024.4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吕奇志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昕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