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拓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滕州市华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连东拓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81执保1660号
申请人:滕州市华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望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连东拓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滕州市华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东拓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481财保135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东拓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黄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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