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昂赛细胞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民初339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告: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3座1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马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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