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503执9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555号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05883元,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3)浙0503诉前调确37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