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惠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惠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西安惠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注册号XXXXXXXXXXX1301。 被告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商务大楼)E区102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8876522XN。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惠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75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783元,剩余3783元退回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