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019号
申请人: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被申请人:奕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奕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奕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2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奕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25万元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