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和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因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被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改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5-16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上海蔚连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上海蔚连科技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