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闵执字第756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汇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闵民二(商)初字第1894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的钱款人民币151,605.07元及逾期付款之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