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君合表面涂覆工程有限公司

***与常州君合表面涂覆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411执19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9月1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与***、苏州市黄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执1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黄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98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