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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世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502民初431-1号
原告:聊城新世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华山路路东海河路南。
法定代表人:许广东,执行董事。
被告: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农资农膜区5栋4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受理了原告聊城新世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姚娟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