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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世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拟稿纸
签发:
核稿:
主办单位:执行三庭
拟稿人: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502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新世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华山路路东海河路南。
法定代表人:许广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农资农膜区5栋48号。机构代码:56142218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聊城新世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聊东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寿光亿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