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苏州苏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8民初2883号
原告:姑苏区淘宝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8号19幢606室。
经营者:**,男,198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晶晶,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苏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城北东路1088号(银都商务广场)1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姑苏区淘宝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与被告苏州苏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姑苏区淘宝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被告已实际履行为由,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姑苏区淘宝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姑苏区淘宝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姑苏区淘宝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黄瑶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