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124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全椒县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全椒县教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全椒县教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余额25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星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