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302民初1373号
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邳州市运河镇聚宝花园北3#、4#。
法定代表人:耿**,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邳州市祥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运河街道民生服务大厅对过南20米。
法定代表人:辛立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与被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邳州市祥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