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洪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建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7458号
原告: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123室。
法定代表人:孙智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羽,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村。
法定代表人:尤爱民,经理。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苏庄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玉英,社长。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苏庄村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委派调解员高畅调解,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肖金良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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