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发门窗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沃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2835号
原告:天津市天发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八里台镇大孙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1213。
法定代表人:丁卫国。
被告:天津沃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办公12B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市天发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沃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天发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