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0702执1044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北方新地数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84015306D。
住所地:甘州区。
被执行人: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2022466XC。
住所地:甘州区(粮油综合楼)。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北方新地数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76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调解书,被执行人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张掖市北方新地数码有限公司案件款总额为81078元。2022年3月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款总额为81078元,于2022年3月30日之前履行案件款1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履行案件款25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之前履行案件款15000元,下剩案件款26078元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若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10日之后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北方新地数码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10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周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