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国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2577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
被执行人:安徽国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国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龙庵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执行人安徽国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价值17036540.6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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