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625执598号
***、山东水利岩土工程公司:
***与山东水利岩土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鲁1625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3500元,其中本金40750元,利息850元,迟延履行金536元,案件受理费410元,申请费428元,执行费524元(剩余迟延履行金39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625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