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7185号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1层A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女,1980年8月1日出生,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国网商旅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7号楼810室。
法定代表人:寸志清。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商旅云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宋**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